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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24 [来源]: [浏览次数]:

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意见的精神,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导,以促进教师的提高、发展和完善为目的,注重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及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强调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和合理运用,从而构建较为完善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

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工作旨在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保密性等原则。

三、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每学期由各教学单位上报不适合参与学生评价的课程,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在学生评价系统中将此类课程剔除。

四、评价构成方式

教师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院(部)评价两个方面,分别以80%及20%的权重比例计入评价总分。

五、评价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评价

1.评价组织与实施

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通过评价系统在网上进行评价。学生评价采取集中评价的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开放评价系统。每位学生要对本学期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不参加评价的同学,将无法查询本学期成绩,并且也无法进行下学期选课。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在学生评价实施前一周下发学生评价通知,明确各学院学生评价的具体时间地点;负责评价数据的统计、科学化处理、分析及监控,并及时提交评价结果。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评价的组织管理,并根据学生评价通知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集中评价;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做好集中评价前的宣传教育工作。

2.评价程序

(1)学生通过个人账号密码登陆评价系统后,首先出现的界面是一段宣传文字,告知其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个人评价结果的保密性,同时要求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解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状况,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工作,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现于每学期期末开展学生评价工作。

请每位学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考以下《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系统只显示评价结果不显示学生个人信息,任课教师将无法查阅学生的个人评价情况。

学生对老师的评价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应尽的义务。请各位同学在评价中能够真正做到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使学生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教师的教学状况,从而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第二个界面是学生评价的标准,供学生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请认真阅读以下评价标准:

《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标准》

序号

评 价 标 准

1

教师为人师表,遵守教学纪律

2

教师重视课堂教学管理,对学生要求严格,能够引导好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3

教师能够主动积极地与学生沟通、交流,注重课内外指导

4

教师能够有效地运用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

教师营造了活跃的课堂气氛

6

教师对教学内容的讲解清楚、准确

7

教师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并有助于学生的学习

8

教师布置、批改与讲解作业认真及时,有助于学生的学习

9

教师对实验过程组织有序(实验课)

10

教师能够针对实验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实验课)

11

课堂运动难度适宜,运动负荷安排合理(体育课)

12

教师能够因材施教地指导动作技术练习(体育课)

13

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能够掌握该课程的主要知识和内容

(3)第三个界面是学生评价表,学生根据以上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每位教师的评价等级。具体内容如下:

对每位教师的评价只能选择一个评价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差),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每位教师的评价等级:

序号

课程

名称

教师

姓名

评价等级(下拉菜单)

优秀

良好

一般

(二)院(部)评价

院(部)评价在学校有关制度、文件指导下,由各院(部)组织实施。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院(部)评价方案并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备份。方案内容应包括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组织、评价指标等方面。

院(部)评价主要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本学院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行为进行评价。日常教学规范评价,可以在日常听课的基础上,从教学大纲、教案、作业批改、试卷质量及批阅分析情况、毕业论文指导、参加教研活动、教改工作开展情况、教改成果情况以及是否配合院(部)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

院(部)评价以百分制的形式给出总成绩,并列出各评价项目的分项得分。评价结果要在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无异议后于学期末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六、评价数据处理

学生评价等级的权重比例设定为优秀1.0,良好0.85,一般0.7,差0.55,系统根据权重比例自动生成教师的原始评价成绩。为使数据更具客观性和科学性,还需对原始数据进行科学化处理。

1.设置不合理打分限制机制

为避免个别学生仅凭个人好恶草率地对教师做出评价,学生评价系统对学生提交的评价结果设置限制,评价等级全部为“差”的评教结果不予提交,促使学生端正态度,客观地对教师教学做出公正评价。

2.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评价成绩

当一个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时,按各门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统计平均成绩,作为教师本学期的学生评价结果。

3.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各院(部)上报的原始评价分数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标准化数据处理,计算标准分,使不同院(部)的评价分数具有可比性。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成绩取两学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只有一学期评价成绩的教师,其综合评价成绩即为该学期评价成绩。每学期评价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评价得分×80%+院(部)评价得分×20%

1.综合评价结果等级

教师的教学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优秀:年度综合评价成绩90分及以上者;

良好:年度综合评价成绩75-90分(含75分)者;

一般:年度综合评价成绩60-75分(含60分)者;

差:年度综合评价成绩低于60分者。

2.评价结果的反馈

学生评价:期末教师可通过学生评价系统查询本人的学生评价情况;院(部)领导可通过学生评价系统查询本部门教师的学生评价情况;校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可通过学生评价系统查询各院(部)的学生评价情况。

院(部)评价:院(部)于每学期期末将评价结果及分项得分在院(部)内部及时进行反馈。

综合评价结果: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年度向各院(部)提供教师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由各院(部)向教师本人反馈,并将总成绩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学校管理人员可向院(部)或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查询相应权限内的评价情况。

3.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评价成绩低于75分的教师,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其列为下学期教学督导的重点听课对象。各院(部)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评价结果将成为学校教师岗位聘任、评优、职称晋升、流转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作为各院(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组成部分,评价等级与教师年终津贴分配课时费挂钩。

八、评价分析

每学期的学生评价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对评价工作进行分析,包括评价组织实施情况、参评率、评价均分等方面,并进行纵向对比,提出改进措施。

为了解学生评价能否客观反映教师真实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在全校教师中随机抽样,安排教学督导听课,并给教师打分。通过对比学生评价与督导评价的情况,根据统计学原理判断两者评价的差异性,从而评价我校学生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九、附则

本办法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